刺激, 但係幾危險, 大會置跑手安全不顧。
CP2開賽前有冧樹, 而St. John已經同RD講過太危險不宜比賽並且已經全隊離開, 喺無medical support情況下竟然可以無視建議繼續如期進行... 而且有人跌咗落山都唔改道或暫停比賽。
當時有雷暴警告, 跑手要跑過其中兩座香港最高嘅山, 有邊個跑手有把握可以跑得快過閃電?
最可怕係竟然好多跑手支持大會所講, 覺得危險可以自行決定DNS或DNF... 即係個責任喺跑手身上? 係唔係所有比賽加個extreme就可以將安全置於事外? 而且好多時跑手去到某啲位置先至發現危險或者不能前進, 進退兩難, 呢啲好多都foresee唔到~
作為比賽大會, 有責任確保賽道安全及適合比賽, 同埋將跑手嘅安全放喺首位... 作為參賽者, 我會相信大會已經做咗應做嘅工作, 例如有forerunner, 去make sure賽道安全, 不過事後先至知道其實係無。
喺黃龍坑上大東有暴洪, 有跑手選擇返轉頭, 變咗喺一條好濕滑好窄嘅樓梯有人上有人落, 如果一個唔小心跣腳有人跌咗落去真係以後都唔駛搞。
下次報AAE比賽前要三思。